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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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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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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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
1 |
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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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2 |
开展行政执法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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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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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年制定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培训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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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级各部门3月底前制定本级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至少完成1次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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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
6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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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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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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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
8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及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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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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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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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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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12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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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
13 |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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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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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15 |
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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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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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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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7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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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 |
市委改革办、编办,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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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
19 |
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 |
市委改革办、编办,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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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市司法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 |
市委改革办、编办,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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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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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
22 |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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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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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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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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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25 |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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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26 |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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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按照省级部署要求,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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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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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29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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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拓宽监督渠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
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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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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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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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数字化,积极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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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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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强化人员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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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民族地区执法队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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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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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职业保障 |
35 |
严格按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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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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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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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年底完成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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