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5号)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2023年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1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8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4年。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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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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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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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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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公有住房处置(第二阶段) |
市机关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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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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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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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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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产整合方案 |
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