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983平方公里范围内独立选址、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16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交通设施、管线、夜景工程类、城市雕塑类、公园广场类和其它设施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的,以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乡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二)取得符合规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上报规划方案并通过审查。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窗口;(注:进驻大厅事项)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表1 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 |
份数 |
要求 |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3 |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宗地图)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4 |
勘测定界图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不需要提供 |
|
6 |
审查通过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效果图及蓝图 |
原件、pdf电子文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7 |
涉及风景名胜区、湖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项目,需提供特殊区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的风景名胜区、湖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主管部门 |
|
8 |
侵害公有、共有或者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利益的项目,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四邻协议)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9 |
规划部门对规划方案的批复(不需进行规划批复的项目除外)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10 |
建设项目净空及电磁环境审核意见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11 |
文物保护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需要提供)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12 |
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提供 |
|
13 |
涉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变更原因资料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变更的项目提供 |
表2 办理交通市政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 |
份数 |
要求 |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规划审批机关发出的批准件可不提供 |
|
4 |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宗地图)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5 |
勘测定界图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6 |
与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7 |
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
原件、pdf电子文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8 |
规划部门对规划方案的批复(不需进行规划批复的项目除外)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9 |
文物保护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需要提供)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10 |
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提供 |
|
11 |
涉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变更原因资料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变更的项目提供 |
表3 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 |
份数 |
要求 |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必要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3 |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宗地图土地租赁/管护协议)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4 |
审查通过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效果图及蓝图 |
原件、pdf电子文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5 |
涉及风景名胜区、湖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项目,需提供特殊区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的风景名胜区、湖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主管部门 |
|
6 |
侵害公有、共有或者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利益的项目,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四邻协议)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7 |
规划部门对规划方案的批复(不需进行规划批复的项目除外)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8 |
文物保护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需要提供) |
复印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9 |
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提供 |
|
10 |
涉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变更原因资料 |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
非必要 |
1 |
涉及变更的项目提供 |
表4 补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 |
份数 |
要求 |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补证申请 |
原件 |
必要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公章 |
|
2 |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注销公告。 |
原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
3 |
未办理抵押贷款证明 |
原件 |
非必要 |
1 |
申请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的提供 |
表5申请注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 |
份数 |
要求 |
|
1 |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必要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公章 |
|
2 |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注销公告。 |
原件 |
必要 |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所提交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送达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1. 电话咨询:0875-2237229。
2.窗口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幢3楼市政务服务B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3.网上咨询: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监督:1.电话投诉:0875-2239000。
2.监督投诉电话: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局监督投诉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
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邮编:687000;
0875-212224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
媒中心2号楼A座9楼917室,邮编:687000;
0875-2136796(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10楼1008室,邮编:687000。
3.网络投诉举报:
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jubao.baoshan.gov.cn/(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网站)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一)地址:
1.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切换区域到"保山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办事指南"
2.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bsdt/#!/app/index/noShow -"办事指南"-"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二)直接领取: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三)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bsdt/#!/app/index/noShow用户登录 - 网上办件 - 我要申报 - 输入"项目代码"- 获取项目信息 - 依程序填报 - 保存提交
若提示项目代码不存在,则选择页面下方"我要登记"新建项目,填报项目信息,上传备案批复文件后联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依上述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