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4月份事故情况
1.共统计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去年持平。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2023年1—4月事故情况
1.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31.25%;死亡10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37.5%。其中:采矿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50.00%,。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0.00%,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50.00%(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起,死亡1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起,死亡1人)。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5.00%,死亡3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25.00%(建筑业中,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安装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5.55%;死亡3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66.66%。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3.各县(市、区)和高速公路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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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合计 |
采矿业 |
商贸制造业 |
建筑业 |
交通运输业 |
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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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数 |
同比(%) |
死亡人数 |
同比(%)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
|
保山市 |
11 |
-31.25 |
10 |
-37.5 |
2 |
2 |
2 |
2 |
3 |
3 |
4 |
3 |
0 |
0 |
|
隆阳区 |
3 |
-57.14 |
3 |
-57.14 |
0 |
0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
施甸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腾冲市 |
5 |
-16.66 |
5 |
-16.66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
龙陵县 |
1 |
+100 |
1 |
+10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
昌宁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高速公路 (属地统计) |
2 |
+100 |
1 |
0 |
- |
- |
- |
- |
- |
- |
2 |
1 |
- |
- |
二、2023年1—4月安全生产特点
(一)事故总量与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31.25%;死亡10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37.5%。
(二)采矿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双上升"。采矿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
(三)商贸制造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双上升"。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0.00%,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50.00%。
(四)建筑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双下降"。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1起,上升25.00%,死亡3人,同比减少1人,上升25.00%。
(五)交通运输业事故"双下降"。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5.55%;死亡3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66.66%。
(六)其他行业事故持平。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着力破解制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力举措。
(二)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艰巨性,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高度清醒和警惕,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切实紧绷防汛抗旱减灾这根弦,做到严阵以待,未雨绸缪,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各方责任。要结合国家、省防汛抗旱工作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紧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部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按照"三个工作法"的要求,着力抓好防汛抗旱的预案、物资、器材、队伍、演练的准备落实,切实做到准备足、情况明、底子清、反应快。县、乡、村要严格按照"1262"气象预警联动响应机制开展好转移避险工作。各乡镇、村、组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避险演练,确保演练全覆盖。
(三)紧盯重点地域强化火源管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火基本要求和应急预案要求,科学合理的部署隐患检查和巡视管控工作,强化督办问责,切实提高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抓好火源管控、火案查处、防火经费、护林员工资及值班值守等工作情况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措施,对于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坚决处置,不留隐患,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震后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灾情核查重点进行逐项排查,在安全生产风险未实行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有效处置前严禁企业组织生产,企业务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情况核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严禁派人进入现场,防止因次生灾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有效性、生产储存条件完整性要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受地震影响设施设备,制定解决方案,立即落实措施,立整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