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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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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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林草许准〔2025〕9号 |
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1530524MA7D5CUM2N |
闻乃君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2月25日以《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4〕10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批复同意项目临时使用昌宁县境内集体林地16.5322公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现因2025年漭水镇农村道路改建工程拟用地范围部分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临时配套设施(第7期)工程项目已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部分地块存在重叠,你单位提出对该重叠的0.1893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保林草许准〔2024〕10号批复的0.1893公顷林地终止临时使用,其余许可内容不变,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
2025-10-29 |
2025-10-29 |
2027-10-29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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