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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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是否实行"综合查一次" |
备注 |
| 1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人员管理、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医疗机构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4.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5.对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6.对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消毒隔离、医院污水、医疗废物、使用消毒产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医疗机构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8.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
市级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 |
5 |
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是 |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 2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
保山嘉铭口腔诊所 |
1 |
抽查当年1次 |
现场检查 |
6-10月 |
否 |
双随机抽查 |
| 3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文件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107 |
抽查当年1次 |
现场检查 |
1-11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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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文件 |
供水单位 |
2 |
抽查当年1次 |
现场检查 |
1-11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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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
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省、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文件 |
托育机构 |
3 |
抽查当年1次 |
现场检查 |
1-11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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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经营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索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规夸大宣传疗效的情况等;是否存在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销售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15 |
1次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
1-12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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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消毒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
2 |
1次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
1-12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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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
腾冲恒益健康体检中心、保山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
2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7-8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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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 |
14 |
每年1次 |
现场检查 |
1-12月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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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均需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实行"综合查一次"的检查事项在计划表中予以明确,并注明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