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保水许可〔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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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甸县2023年度省级补助资金浪坝沟等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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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工程包括浪坝沟水库、姜寨水库和大寨水库3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共涉及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木老元乡、甸阳镇3个乡镇。其中:浪坝沟水库位于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姜寨水库位于施甸县木老元乡龙潭村姜寨村民小组南部;大寨水库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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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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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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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7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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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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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及处理意见:公众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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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 称:施甸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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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12X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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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昌路 电子信箱:ynsdswj@yeah.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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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定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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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李继魁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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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施甸县水务局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王定璟 2025 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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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