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保山市 |
1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招标人 |
2个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2026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市级、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备注:
1.本请市级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2月25日前报送。
2.实施层级栏为省级要求由市级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即市级部门认领并列入本部门抽查计划),可用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明确"实施层级":
①市级、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②市级组织实施;
③市级、县区级组织实施;
④县区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