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地区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保山市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一般监管对象1%,重点、特殊5%。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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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涉化企业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州、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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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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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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