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项)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企业 |
不低于30户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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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涉化企业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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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
5%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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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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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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