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佳城市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并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村七甲小组。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33万立方米,填埋场渗滤液经填埋区管道进入渗滤液调节池,调节后经两级DTRO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小沙河后经泺勺河最终进入勐波罗河。
二、同意你单位在怒江流域勐波罗河小沙河右岸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99°26´36.327",北纬24°47´24.789"。排污口分类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该项目入河排污口地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村七甲小组,年排放废污水总量7756.25立方米,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按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执行。项目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78吨/年、生化需氧量:0.2327吨/年、总氮:0.3103吨/年、粪大肠杆菌:7.76×1010个/年、氨氮:0.1939吨/年、总磷:0.0233吨/年、总砷:0.0008吨/年、总铅:0.0008吨/年、总镉:0.0001吨/年、总汞:0.00001吨/年、六价铬:0.0004吨/年。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对标识牌、计量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附件: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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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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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 |
昌宁县佳城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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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24MA6K9D5376 |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99°27'1.836"E 24°47'24.16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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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编号 |
11533025015264594R002R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CODcr、BOD5、TN、NH3-N、TP、Hg、Cr、Cd、Pb、As、粪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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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工业园区 |
否 |
是否在化工园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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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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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名称 |
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 |
排污口编号 |
JC-530524-0001-GY-W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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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地理位置 |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村七甲小组 |
排污口地理坐标 |
99°26´36.327"E; 24°47´24.789"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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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设置类型 |
新建 |
排污口分类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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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方式 (排放时段) |
间歇排放 |
污水入河方式 |
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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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大小 |
DN40 |
设计排污能力 |
21.25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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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
小沙河 |
排污口与排入 水体关系 |
左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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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去向 |
小沙河→泺勺河→勐波罗河→怒江 |
排入水体所属 水系 |
怒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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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勐波罗河昌宁农业、工业用水区 |
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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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t/a) |
0.7756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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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t/a) |
0 |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万t) |
0.7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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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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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废污水排放总量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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