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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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单独二孩 |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9月6日 |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请问具体哪些人可以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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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这位同志,您好,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一、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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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处理时间 | 2015年09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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