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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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云MT0013乱收费 |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12月7日 | ||
| 信件内容 | 2015年12月7日晚19点,本人在车站连招5车准备到奥新,要求打表收费,都以不去、等人为托辞,最后招了牌照为云MT0013的出租车,上车后司机直接要25元,不打表,无奈天空下着点雨只能任其宰割,车站这样状况厉来都存在,为什么你们作为监管部门从来都不采取一点措施来对这一现象进行整治?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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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你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5年12月7日你所搭乘云MT0013出租汽车乱收费问题的答复 经查证,你反映的情况属实,对你遭受的困扰,作为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向你表示诚挚的歉意。经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调查,12月7日当晚19:03分,你在保山市客运站所搭乘的车牌为云MT0013出租汽车王姓驾驶员议价违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款,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班驾驶员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在保山客运站停靠的出租汽车不打表问题的答复 你反映的在保山客运站停靠的出租汽车不打表经营、议价情况确实存在,特别是在晚上和新客运站等客源集散地,部分驾驶员利用行业部门晚上监管的弱化和在客源集散地乘车多是外地人,时常会发生不打表经营、议价等违章行为。我们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逐步解决。采取的措施有:一是由运管部门在客运站设立运管检查站,专项检查客运站周边停靠上下乘客的出租汽车;二是由运管部门组建稽查大队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用定时不定时方式开展路面检查;三是监控管理中心安排专人每天对出租汽车不定时进行视频适时监控。通过以上措施,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及其他违章行为有明显好转。出租汽车行业作为一个城市的窗口和名片,需要每一位热心市民、从业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呵护,作为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殷切希望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监督,让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服务越来越规范,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再次感谢你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同时,请你告诉身边的家人、朋友,在发生出租汽车司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及时拨打0875-2168331进行举报投诉,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服务。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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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
| 处理时间 | 2015年12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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