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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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T0303出租车乱收费 |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10月6日 | ||
| 信件内容 | 2015年10月5日,时间应该是12:30——14:00左右,从保山学院正大门口打车到和平路6号,出租车司机要收取15块,由于已经上车,嫌麻烦,没有下车,最后收取了10块。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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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热心市民: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作为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您对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二是通报相关调查情况。经调查,您与其他三名乘客于2015年10月5日13点14分,在保山学院门口乘坐益通公司云MT0303号出租汽车到和平路与兰城路交叉口,该出租汽车驾驶员向你们议价15元钱车费,你们不同意让打表收费,后来驾驶员和你们议价10元钱,你们考虑该路段难以打车,同意10元钱乘车,司机随后按下了计价器,13点18分乘客到达目的地之后,付给驾驶员10元钱车费;三是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收费的说明。按照市发改委物价局相关规定,保山中心城市的出租汽车收费金额是计程收费和计时收费的累加,具体计算方式:计程收费的起步价为城区范围3公里内7元,超过3公里每500米加收1.5元,计时收费为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每两分钟加收1元。 二、处理结果 您所反映的云MT0303号出租车驾驶员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我局调查取证,确认该案件违章情况属实。该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给予该驾驶员罚款500元的处罚。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同时请您告知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在保山中心城市乘坐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若发生司机侵犯自身权益时,请拨打0875—2168331投诉电话,我们将热情提供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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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
| 处理时间 | 2015年10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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