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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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交天然气开口费 | ||
| 姓 名 | 孟**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 | ||
| 信件内容 | 你们好,我在网上看到现在都不用在交天然气开口费了。怎么我住的小区要交2600元的开口才能开通天然气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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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燃气开口费"实质是指"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86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该项收费指施工企业为保障居民用户通气,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庭院管网提供的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 保山市对该项费用收取标准有明确规定,2018年印发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小城市民用管道燃气建设配套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8〕265号),规定"保山中小城市民用管道燃气建设配套费综合平均价格为每户2750元,其中楼层房2600元/每户,复式、跃层及叠加别墅3000元/每户,联排、独栋别墅3500元/每户。以上价格含小区红线至用户燃气表的管道建设费用。本标准适用于2016年3月1日以后开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 根据保山市有关规定,以2021年3月1日为节点,2021年3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未将"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可以按购房合同约定单独收取;2021年3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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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处理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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